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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2017年07月08日14:22 阅读: 1079 次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试点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提高运行质量,推动工作站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工作站的可持续发展,2017年,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企业办”)将牵头组织开展工作站认证建设试点工作,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各项组织落实工作(以下简称“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认证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国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引导工作站加强科学管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争取更多政策支持,进一步提质增效,推动工作站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做出更大贡献。 二、认证范围 地方各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部门正式审核批准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三、试点地区及试点单位 经研究,本次院士专家工作站试点工作选择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等10个地区开展。经中心授权批准开展认证建设工作的单位为本次试点单位,与中心签署项目合同书(附件1)后,具体组织开展上述地区的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 四、认证步骤 1.申报 各认证建设试点单位要按照中心审批后的项目实施方案,根据《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的相关要求,结合各地工作站建设实际情况,于2017年8月31日前组织区域内工作站建站单位,在院士专家工作站网上认证建设系统上完成认证申报。(网址:http://gzz.scei.org.cn,网上申报系统于2017年6月25日正式开通。) 2.初审 各认证建设试点单位根据中心分配账号登录院士专家工作站网上认证建设系统,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对各建站单位申报数据材料的审核并拟定初审结果上报中心,重点核查认证标准的符合情况及材料的真实性。 3.批准 中心将在审查核实材料、对比认证标准和抽查各地认证工作的基础上,于11月30日前确定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结果并上报企业办,经企业办审批后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根据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按照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 2.各试点单位要把区域内各级各部门已审核批准的院士专家工作站都纳入认证范围,首次试点工作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标准为: (1)建站单位主体须是我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有地方各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部门正式审核批准的文件; (3)建站单位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或专家及其团队签订建站协议。 对其中试点认证中部分院士专家工作站未能符合认证标准的,将予以三年的过渡期。三年后仍未达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认证标准的,则取消认证资格。 3.争取政策和制度创新。结合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出台相关的支持政策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持续健康发展。 4.认真拟定项目合同书及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6月16日前报送中心。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 颖 李文杰 雷云响(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65081873 65088522 59273556 电子信箱:cccst@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902室 邮 编:100026 附件:1.项目合同书模板 2.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3.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标准指标 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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