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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科技特派员服务行为

2013年04月26日23:18 阅读: 1362 次

标签: 规范, 科技特派员

     为加强广西科技特派员管理,近日,自治区科技厅出台《广西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科技特派员分类、选聘条件、选聘办法、服务期限、职责、政策待遇及考核等七项内容,规范科技特派员服务行为,提高全区科技特派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办法》明确,科技特派员分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和个人科技特派员两类。法人特派员由高校、科研院所、学会、企业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人以上,以单位名义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个人特派员以个人身份参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办法》规定,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一般为1年以上。鼓励科技特派员连选连派,延长服务期限。科技特派员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灵活掌握服务时间,但1年内原则上应有1/3以上时间在派驻单位工作。
    《办法》强调,科技特派员要具备九项职责,一是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开展技术服务;二是积极引进、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地方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三是改善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研发能力;四是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问题,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五是建立健全科技服务网络;六是组织开展科普和人才培训;七是帮助当地企业策划申报各级科技项目;八是沟通派出单位与派驻企业或组织及有关部门的交流与合作;九是服从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工作指导。
    与此同时,为调动积极性,自治区将设立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科技特派员申报的其他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安排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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