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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培育推广项目资助申请指南2014年12月04日14:49 阅读: 939 次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一)重点支持服装(皮革、内衣)、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等优势产业和及其它优势产业企业,为提升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开展的品牌推广重点项目财政资助。企业品牌培育项目资助主要支持企业开展品牌推广、品牌规划咨询、品牌标识系统设计、品牌新闻发布,广告投放和赞助以及渠道建设宣传等品牌推广活动。 (二)支持中介机构为扩大深圳整体品牌影响而开展的公益性品牌公共服务重点项目。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等品牌公共服务机构,进行区域品牌推广活动及品牌建设基础性工作,可申请品牌公共服务项目资助。品牌公共服务项目资助主要支持品牌公共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的公共性质的区域品牌规划咨询、媒体广告宣传和资料采编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推广活动;支持品牌公共服务机构通过讲座培训、交流研讨、论坛等方式推广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和方法在企业的应用,开展企业品牌专业人员培养等品牌建设基础性工作。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深府〔2012〕90号) (二)《深圳市品牌培育资助操作规程》 三、资助标准和方式 (一)资助标准 企业开展的品牌培育重点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个项目。中介机构开展的品牌服务重点项目,单一机构每年最高资助额为2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 四、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一个或以上的自主注册商标的企业,或适用于授权商标,授权和被授权公司均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且被授权公司为授权公司的绝对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市经贸信息委申请品牌培育项目资助: 1、服装(皮革、内衣)、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等优势产业企业主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上年度实际纳税(不含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200万元以上,上年度品牌宣传推广费用100万元以上; 2、其它优势产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年增长率达30%),上年度在深圳市实际纳税(不含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300万元以上,上年度品牌宣传推广的费用200万元以上。 (二)具备法人资格且在深圳市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及相关中介组织。若为区域品牌推进机构,其区域品牌必须具有系统的区域品牌管理制度和规则,统一使用明确的区域品牌标识,成员超过30家以上,并为行业内知名品牌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zj.szjmxxw.gov.cn/sfwweb/)
在线填报《深圳市产业转型专项资金品牌培育推广项目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网站(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还需提交的材料(注:在线提交,无需打印提交纸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企业申请主体提供《深圳市产业转型专项资金xxx品牌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品牌规划、培育目标、推进阶段、商业模式、营销方式、推广策略、投入资金、保障措施和实施效果等); 5、企业上一年度品牌培育推广经费明细汇总表。 6、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7、中介机构申请主体提供《深圳市产业转型专项资金xxx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实施项目能力,品牌公共服务推广策略、预期目标、投入资金、保障措施和实施效果等)。 8、中介机构上一年度品牌公共服务经费明细汇总表。 以上申请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常年受理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常年受理
3、咨询电话:82048676-8003,83173363-8003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申请程序 申请企业或中介机构网上申报——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企业品牌推广重点项目)或委托专家评审(公共服务重点项目)——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根据年度总额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人与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公共服务重点项目)——市财政委员会核拨资助资金。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企业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天内,到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资助。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资金使用合同对公益性品牌公共服务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声明: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该指南已通过“深圳经贸信息委微信”同步发布。您可以添加微信号szjmxxw或者扫描二维码关注“深圳经贸信息委微信官号”及时掌握最新的产业资讯和相关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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